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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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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05/7/18 |
【IRB重要訊息公告】修改初審案申請表送生物安全委員會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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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次第一、第二、第三人體試驗委員會(聯合)會議(2016/04/29)通過修改初審案申請表送生物安全委員會(第37項)條件
初審案申請表第37項:
本試驗/研究是否涉及下列材料之操作? □是 □否
(1)是否因本試驗而收集或保存人類生物檢體(例如:血液、尿液、體液、糞便、組織、皮屑或毛髮…等)? □是 □否
(2)本試驗/研究是否涉及基因重組? □是 □否
(3)本試驗/研究是否涉及感染性生物材料(例如:細菌、細胞、病毒)? □是 □否
備註:若以上選項任一勾選「是」,請另送生物安全委員會審查核發許可(http://www2.cch.org.tw/layout_4/page.aspx?id=90231&oid=4081 ) |
附 件: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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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
1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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