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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RB 聯合人體試驗委員會
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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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109/8/4
  【IRB重要訊息公告】我國對於醫用AI軟體的評估與管理原則
智慧醫療研究若涉及藥事法第13條定義之 醫療器材 (詳見下列說明),請同步送衛福部審查。若不確定研究案是否屬於醫療器材範圍,請諮詢醫療器材法規諮詢專線 (02) 8170-6008。

再次提醒:任何未經IRB核准執行之研究皆屬違法行為。
人體研究法 第5條: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1.現行我國醫療器材之定義規定於《藥事法》第13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係用於診斷、治療、減輕、直接預防人類疾病、調節生育,或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機能,且非以藥理、免疫或代謝方法作用於人體,以達成其主要功能之儀器、器械、用具、物質、軟體、體外試劑及其相關物品。

2.何謂智慧科技醫療器材?
智慧科技泛指各項現有(off the shelf) 科技,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樣態:
‧ 人工智慧/類神經網路/深度學習
‧ 物聯網
‧ 穿戴式感測器
‧ 4G/5G 等行動通訊技術等

使用上述一或多個技術之醫療器材,即可稱之為智慧科技醫療器材。

3.醫療器材軟體 (SaMD, Software as a Medical Device)
‧ 軟體用以處理醫療器材產生的資料,如電子血壓計、血糖計等醫療器材附屬專用之訊號處理或訊號傳輸軟體。
‧ 可用於解釋分析病患資料,或可分析由醫療器材產生的資料,協助病患的診斷或治療之遠距醫療、照護軟體。
‧ 多項臨床生化指標分析軟體
可結合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和其他檢查儀器測的結果,計算並解釋一系列檢查結果,具有輔助診斷功能,將被視為醫療器材,例如產前篩檢分析軟體,可分析母血生化標記、胎兒超音波指標等。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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