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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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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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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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全血檢體以常溫(15~30℃)傳送(建議2小時內送檢)。
(B)院外傳送:將全血檢體離心後分離血漿,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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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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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嚴重溶血(溶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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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建議採檢後2小時送檢。
(B)血漿:於常溫(15~30℃)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4天,超過4天需儲存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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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漿儲存於常溫(15~30℃)。
(B)無法於8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漿儲存於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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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儲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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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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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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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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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病房:4小時;
(2)門診: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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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p-Nitro-phenylphosphate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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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34~104 U/L (參考值僅適用於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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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或血漿中的Alkaline phosphatase的活性,協助診斷和治療肝臟、骨骼、副甲狀腺和腸道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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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鹼性磷酸?(ALP(EC3.1.3.1)) 大量存在於肝、腎、胎盤、小腸、骨中,成長中的兒童、青少年,其血液ALP 濃度較一般成人高,臨床上常使用於評估肝臟及骨骼方面疾病。於骨骼疾病(如變形性骨炎(Paget病)、骨癌、多發性骨髓瘤、佝僂病、軟骨症、原發性和繼發性骨腫瘤、骨折和肢端肥大症等)、肝膽疾病(如肝膿瘍、肝硬化、肝癌、阻塞性黃疸等)、副甲狀旁腺功能亢進等,會呈現高度至中度上升的情形;其他情形如惡性腫瘤、敗血症、懷孕(晚期)、Hodgkin’s Disease、充血性心衰竭等,亦會呈現上升。血液ALP濃度下降於甲狀腺功能低下、惡性貧血和遺傳性鹼性磷酸?減少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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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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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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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Alkaline phosphatase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BI-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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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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