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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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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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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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全血檢體於室溫4小時內傳送;
(B)院外傳送:分離或分裝血漿,以冷藏方式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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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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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溶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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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儲存4小時。
(B)血清或血漿:於室溫儲存1天,於2~8℃可儲存28天,若超過7天請於-20℃以下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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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4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漿儲存於室溫(15~25℃)。
(B)無法於4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漿儲存於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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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儲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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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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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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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CC單於非中華院區實驗室操作時間,檢體送回總院檢驗醫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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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或病房急件(RC單):40分鐘
(2)門診等候報告:50分鐘
(3)病房一般件(BI單):4小時
(4)門診一般件:24小時
(5) CC單:1小時(中華院區受理時段),4小時(轉送總院檢驗醫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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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UV/NADH (Rat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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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5~41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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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或血漿中GOT(AST)的活性,協助肝臟及心臟等疾病之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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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血清AST係為催化胺基酸與酮酸兩者間胺基轉移的酵素之一。大量存在於肝臟、心臟組織,肌肉、腎臟、胰臟也存在中等量的 AST, 當這些器官受損時,AST 會釋放於血液,而造成血液的 AST 上升,於肝臟疾病診斷AST較ALT不具專一性。AST於心肌梗塞後6~8小時血清AST會開始上升,48小時開始降低至正常範圍,AST對心肌梗塞不具專一性。
AST顯著增加於急性病毒肝炎、中毒性肝炎,中度增加於肝外膽道阻塞、肝內膽阻塞、慢性活動性肝炎、心肌梗塞,輕度上升酒精性脂肪肝、肝硬化、膽管性硬化、胰臟炎、降低於尿毒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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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5);CC單:中華院區臨床服務組(04-7238595轉2162(中華院區受理時段)) 或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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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CC單不受理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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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AST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BI-G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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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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