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
 
Q W E R T Y U I O P
A S D F G H J K L
Z X C V B N M
首頁
  略過巡覽連結登入系統 / 首頁 / 查詢結果 / 內容 檢驗醫學科網站 檢驗通告 檢體採集原則

檢驗項目 Methanol
檢驗收費碼 FDPMTH 健保碼(點數) 10806B(150點)
是否接受代檢 是 ,代檢費用請洽轉介中心(聯絡電話:04-7238595轉3171)
檢體需求
1.採檢須知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06號灰頭管
(2)建議採檢量:全血4 mL(需採集2支灰頭管,每支各2 mL)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若同時開立Methanol與Alcohol時,檢體可共管使用(只需採2支灰頭管,每支各2 mL),當與Alcohol檢驗共用檢體時採檢部位請勿使用含酒精之消毒液或酒精棉片。
2.檢體傳送要求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採檢後4小時內以常溫(15~30℃)傳送或無法於4小時內送達以2~8℃傳送。
3.退件條件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2)特殊退件條件:
已開蓋檢體
4.檢體之儲存條件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全血於常溫(15~30℃)可儲存4小時,無法於4小時內送檢者,應密封保存於2~8℃可儲存14天。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4小時內檢驗,儲存於室溫(22~26℃)。 (B)無法於4小時內檢驗,儲存於2~8℃。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A)結果<20 mg/dL檢體於2-8℃冰箱儲存2天。 (B)結果≧20 mg/dL檢體於-20℃以下冰箱儲存1個月。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2天內,以未開蓋檢體館執行追加複驗。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當出現非甲醇之有機溶劑時
7.受理時間 24小時
8.報告時效 3小時
9.檢驗方法 氣相色層分析法(gas chromatography)
10.生物參考區間 中毒濃度>20 mg/dL
11.適應症 定量血漿中Methanol濃度,協助甲醇中毒之診斷與治療追蹤。

12.臨床意義

甲醇常被用來製造洗潔劑及燃料等產品。在工業用途中常被當作酒精的代用品,因此可能會因為誤食或喝到假酒而中毒。甲醇進入人體後,會經由alcohol dehydrogenase代謝成formaldehyde,再經由aldehyde dehydrogenase代謝成formic acid,其會造成人體嚴重的acidosis及optic neuropathy。
13.執行組別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8)
14.其他
15.資料來源 Methanol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DP-MTH)
16.生效日期 2024/11/19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無標題文件
網站瀏覽人數:3905636   線上人數: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