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Urine/64號無重金屬殘留離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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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尿液4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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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A)不可在工作場所採檢以免汙染檢體。
(B)Random urine建議採集早晨第一次尿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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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於室溫請採檢後8小時內送達;若無法於8小內送達請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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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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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稀釋尿液(尿液creatinine<20.00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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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於採集後8小時內送檢可儲存室溫;無法於8小時內送檢,於2~8℃可儲存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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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檢驗,儲存於室溫。
(B)無法於8小時內檢驗,儲存於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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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A)結果值<150.0 μg/L:檢體放置2~8℃儲存2天。
(B)結果值≧150.0 μg/L:檢體放置於2~8℃儲存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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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符合檢體保存及採檢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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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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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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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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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mass spectrometry,ICP-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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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23.0 μg/L;
參考值備註說明:
特殊健檢管理分級建議指引之異常結果為≧150 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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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尿液中鉛濃度,協助診斷職業或環境鉛暴露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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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鉛是一種有毒金屬,不僅使用廣泛且已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健康問題。
造成血中Pb增加的因素:工業暴露、食入含鉛之油漆、釉藥等。Pb中毒會導致:ALA去水解酵素受抑制、厭食、胎兒神經系統缺損、神經傳導速度減緩、抑制Vitamin-D代謝活性、腹痛、嘔吐、過敏、呆滯、腦病變、貧血、周邊神經病變、小球性低血色素貧血(排除缺鐵性貧血及海洋性貧血)、腎臟病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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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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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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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Pb(urine)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DP-P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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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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