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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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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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若有服用維生素B7(生物素, biotin)藥物或保健食品,請於抽血前48小時暫停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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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採檢後8小時內全血,以常溫傳送。
(B)院外傳送:採檢後,離心分離或分裝血清,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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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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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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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18~25℃)可保存8小時
(B)血漿:於室溫(18~25℃)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48小時,超過48小時,必須分裝冷凍儲存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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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收件後8小時內檢測,儲存於室溫(18~25℃)。
(B)若無法8小時內檢測,分離血漿儲存於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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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儲存於2~8℃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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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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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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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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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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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競爭型免疫酵素冷光分析法(competitive binding immunoenzymatic a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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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0.87~1.78 n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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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偵測人類血清中總三碘甲狀腺素(triiodothyronine, T3)的含量,協助臨床診斷甲狀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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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甲狀腺機能正常的個體血清中,只有一小部份(20%)的總三碘甲狀腺素由甲狀腺合成分泌到血清中。總三碘甲狀腺素是由周邊組織進行四碘甲狀腺素的酵素去碘反應而來,是甲狀腺激素中唯一具有活性的,而四碘甲狀腺素的生物活性也是去碘作用後形成總三碘甲狀腺素才有。周邊血液的去碘作用受到嚴格控制。為了補償低總三碘甲狀腺素血症,增成總三碘甲狀腺素的正常活性濃度,四碘甲狀腺素轉化成總三碘甲狀腺素的比例增加,而形成甲狀腺素低能症。在甲狀腺誘發性免疫球蛋白的長期刺激下(格雷夫斯氏症Grave’s disease),甲狀腺會大量分泌總三碘甲狀腺素,使總三碘甲狀腺素/四碘甲狀腺素比例比起正常人有顯著的增加。
臨床上血清總三碘甲狀腺素檢測是為了診斷甲狀腺疾病,在格雷夫斯氏症和其他常引起甲狀腺亢進的疾病中常見總三碘甲狀腺素升高。由於總三碘甲狀腺素濃度降低原發性甲狀腺疾病,例如毒性甲狀腺腫(Hashimoto’s thyroiditis)、新生兒甲狀腺低能症、或由下丘腦-垂體所導致繼發性甲狀腺功能低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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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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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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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T3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EN-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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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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