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II);Body fluid/66號白頭塑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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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血液:3.5 mL、Body fluid: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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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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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全血可於8小時內送達,以室溫傳送;分離之血清或冷凍血清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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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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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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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常溫(15~30℃)可儲存4 8小時;
(B)血清:分離之血清於室溫可儲存24小時,於2~8℃可儲存7天;分裝血清於kuhn tube,若超過7天需分裝血清,儲存於-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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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檢驗,儲存於常溫(15~30℃)。
(B)無法於8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清或Body fluid儲存於2~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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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儲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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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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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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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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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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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雙向免疫酵素冷光分析法(two-site immunoenzymatic assay , sandw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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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Blood: <5.0 ng/mL;Body fluid: Not 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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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偵測人類血清與血漿中癌胚胎抗原(Carcinoembryonic antigen, CEA)的含量,協助臨床之癌症治療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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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癌胚抗原(CEA)血清中癌胚胎抗原的測定對於惡性疾病病人的預後和控制方面有著很多的益處,尤其是結腸直腸的癌症。連續的測定可以用來監控病人治療後其癌症的發展、復原或是復發,伴隨著治療或是外科手術後的後遺症,會看到癌胚胎抗原的持續上升,反之,癌胚胎抗原的數值降低至正常範圍表示成功的治療或是手術。
非惡性疾病的病人和煙癮重的人血清中的癌胚胎抗原也會上升,因此,癌胚胎抗原不應該用於癌症的診斷或是篩檢無症狀的病人。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的指標;cut off value為 5 ng/ml。研究指出測量胸腔灌洗液(Pleural Lavage Fluid)中的CEA濃度,可作為手術後總生存期 (overall survival) 的預後標記。
CEA檢測結果會因試劑廠商之檢測方法和試劑特異性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不同廠商檢測方法的檢測結果不可互換使用。目前本院使用的檢測試劑為Beckman Coulter Access CEA試劑套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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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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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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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CEA (Architect)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SI-C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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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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