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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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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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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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採檢後4小時內全血,以室溫傳送(建議2小時內傳送)。
(B)院外傳送:採檢後,離心分離或分裝血清,以2~10℃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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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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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嚴重溶血(溶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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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血液:於室溫可儲存4小時(建議2小時內傳送);
(B)血清/血漿:於室溫可儲存7天,於2~8℃可儲存1個月。
(C)體液:於常溫(15~30℃)可儲存2小時,於2~8℃可儲存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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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已分離的血清或血漿於室溫可儲存7天,於2~8℃可儲存1個月。
(B)體液檢體可於2個小時內完成檢測儲存於室溫,無法於2小時內檢測完畢,儲存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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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儲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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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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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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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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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或病房急件:4小時;(2)門診: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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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1)Total protein:速率雙縮尿法(Rate Biuret method);
(2)Albumin:呈色法,Bromocresol green (B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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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Total protein:6.4~8.3 g/dL;
(2)Albumin3.5~5.7 g/dL;
(3)Ratio: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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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協助評估營養狀況及診斷和治療與肝臟,腎臟,或骨髓有關的疾病,以及其他新陳代謝或營養的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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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測量總蛋白質是用來診斷和治療與肝臟,腎臟,或骨髓有關的疾病,以及其他新陳代謝或營養的失調。血清白蛋白的檢測應用於許多臨床疾病的診斷。血清白蛋白升高通常是脫水的結果。血清白蛋白下降則發生於部分腎臟疾病,肝臟疾病,感染,嚴重燒傷和癌症疾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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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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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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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Albumin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BI-A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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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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