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65號紅標籤深藍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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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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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血液檢體採檢前1天應禁食果汁、茶類飲品、檸檬酸類食物。採檢過程中,請勿打開試管蓋以避免污染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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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採檢後24小時內以室溫傳送或無法於24小時內送達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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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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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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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於常溫可儲存8小時,無法於8小時內送檢者,儲存於2~8℃可儲存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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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檢驗,儲存於常溫(15~30℃)。
(B)無法於8小時內檢驗,儲存於2~8℃。
(C)無法於14天內檢驗,血清分裝於經酸洗過之塑膠材質試管儲存於-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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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儲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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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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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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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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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0天(7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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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mass spectrometry,ICP-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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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非洗腎病人:<10 μg/L;(2)洗腎病人:<20 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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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檢測血液鋁濃度以評估因鋁含量增加的相關疾病,如失智症及血液透析腦病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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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鋁是自然界含量相當多的金屬元素,鋁金屬元素一般人每天的攝取是約20~30毫克,這些攝取的鋁大多直接排出體外,很少累積在體內器官造成中毒,但如每天攝取量超過1公克,就可能造成體內器官累積鋁金屬而造成中毒。另外,腎功能欠佳、慢性尿毒症的病人無法透過腎臟正常代謝將鋁排出體外,也很容易導致鋁中毒。尤其是長期使用含鋁的制酸劑胃藥以治療尿毒所引起的上腸胃道不適,或是洗腎液含鋁太高,都是造成鋁中毒的原因,如洗腎患者有時會出現意識清楚卻整天不說話、肌肉力量正常但無法正常行走的現象,經電腦斷層、腦波檢查也沒有異常病變或老化,經抽血檢驗後才發現有鋁中毒的現象。正常人血中鋁濃度小於10 μg/L,而鋁中毒一般則定義為血中鋁濃度超過50 μg/L,易產生的症狀為鋁沉積在骨骼中,會導致軟骨症、骨質疏鬆、彎曲變形、骨折、關節疼痛等;鋁會影響腸道對磷、鐵、鍶、鈣等的吸收;對紅血球生成激素沒有反應而引起貧血等;攝入過量的鋁會在人體的神經細胞中積聚,損害神經細胞的功能,擾亂中樞神經系統引致精神紊亂,促發老人癡呆症(老人癡呆症病人腦含鋁量是正常人的10~30倍)。
對於血液透析病人,因為腎臟功能受損對於鋁的代謝變差,容易造成鋁在身體的堆積,鋁容易沉積在腸、胃器官內,不易排出體外,容易引起腸、胃疾病、貧血與骨骼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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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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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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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Aluminum (Al)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B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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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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