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用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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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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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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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全血檢體於常溫(15~25℃)4小時內傳送;
(B)院外傳送:分離或分裝血漿或血清,以冷藏方式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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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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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溶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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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儲存4小時。
(B)血清或血漿:於室溫可儲存3天,於2~8℃可儲存7天,若超過7天請於-20℃以下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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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清或血漿儲存於室溫(15~25℃)。
(B)無法於8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清或血漿儲存於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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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儲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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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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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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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CC單於非中華院區實驗室操作時間,檢體送回總院檢驗醫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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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或病房急件(RC單):40分鐘;
(2)門診等候報告:50分鐘;
(3)病房一般件(BI單):4小時;
(4)門診一般件:24小時。
(5) CC單:1小時(中華院區受理時段),4小時(轉送總院檢驗醫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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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UV/NADH (Rat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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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1~40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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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或血漿中ALT的活性,協助肝臟疾病之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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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ALT 是一種轉氨?,藉由轉氨作用催化α-酮酸逆轉化成氨基酸。ALT在肝臟中的活性是心臟和骨骼肌的10倍左右,因此血清中ALT活性升高將被視為是肝實質病變的指標。ALT存於肝臟細胞之細胞質中,血清ALT升高表示肝細胞膜將被破壞。ALT於臨床對肝臟疾病的診斷其敏感性比AST好。若活性高於參考值上限範圍50倍時,一般表示為急性病毒性肝炎。由於毒性侵入(包括乙?氨基酚和四氯化碳)將會導致急性肝浸潤和急性肝臟壞損。在各種臟疾病中包含肝炎、單核細胞增多症和肝硬化中可見血清中顯著的ALT升高。病毒性肝炎和其他肝臟疾病未發展出明顯臨床徵狀時(如黃疸)其血清ALT可能已升高。若高於參考值上限15倍時,表示可能因病毒或中毒或循環方面引起的急性肝細胞壞死。而肝硬化或 肝外膽阻塞其ALT也可能會升高。在攝入酒精或藥物…等(包括青黴素、水楊酸或鴉片製劑) 也將可能觀察到ALT輕微或中度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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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5);CC單:中華院區臨床服務組(04-7238595轉2162(中華院區受理時段)) 或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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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CC單不受理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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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ALT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BI-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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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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