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
|
(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
|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建議空腹9小時
|
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全血檢體以常溫(15~30℃)傳送(建議3小時內送檢)。
(B)院外傳送:將全血檢體離心分離血清或血漿,以2~8℃傳送。
|
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
(2)特殊退件條件:
嚴重溶血(溶血≧4+)
|
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常溫(15~30℃)可儲存4小時,但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
(B)血清/血漿:於室溫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5天,超過5天需儲存於-70℃以下,可穩定3個月。
|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檢測,儲存於室溫。
(B)若無法於8小時內上機,儲存於2~8℃。
|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儲存3天。
|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
7.受理時間 |
24小時
|
8.報告時效 |
(1)急診及病房:4小時;
(2)門診:24小時。
|
9.檢驗方法 |
(1)LDL-c實測法:時間終點反應法(Timed-endpoint method);
(2)LDL-c計算法:Cholesterol-HDL-(Triglycerol/5)
(限制:當Triglycerol≧400時,因會造成LDL計算值錯誤,因此不提供計算值。)
|
10.生物參考區間 |
<130 mg/dL;
檢驗備註說明:
依據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專案對成人冠狀動脈疾病管理及預防建議(2001):
最佳濃度:<100 mg/dL、接近或大於最佳濃度:100-129 mg/dL、中度高濃度:130-159 mg/dL、高濃度:160-189 mg/dL、非常高濃度:≧190 mg/dL
|
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或血漿中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濃度,協助臨床診斷脂質代謝相關疾病。
|
12.臨床意義 |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holesterol, LDL-c)與發展中的冠狀動脈疾病的危險因素成正比。1988 年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計畫成人治療小組(NCEP-ATP)制定了高膽固醇血症患者的診斷和治療建議,建議將 LDL-膽固醇定義為主要治療目標,LDL濃度分別為最佳濃度小於100 mg/dL、100-129 mg/dL為接近或大於最佳濃度、130-159 mg/dL為中度高濃度、160-189 mg/dL為高濃度、≧190 mg/dL為非常高濃度。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比值(HDL/LDL ratio)偏低與發展中的冠狀動脈疾病的危險因素成正比
|
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5)
|
14.其他 |
無
|
15.資料來源 |
LDL-cholesterol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BI-LDL)
|
16.生效日期 |
2024/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