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Blood/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
(B)Urine/66號白頭塑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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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尿液3.0 mL,白頭塑膠管五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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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A)FBIMGU檢體為24小時尿液,請到173診或檢驗醫學部中央實驗室領取24小時尿液收集容器。
(B)收集24小時尿液期間,需添加6N HCl作為防腐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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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全血檢體於室溫4小時內傳送;
(B)院外傳送:全血檢體4小時內送達以室溫傳送,若無法於4小時內送達,請分離血漿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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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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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24小時尿液檢驗無提供尿總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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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儲存室溫可穩定4小時;
(B)血漿:分離血漿,儲存2~8℃可穩定7天。
(C)隨機尿液:於室溫2小時內傳送。
(D)24小時尿液,保存於尿液收集容器並加入防腐劑,在保存的過程中放置於室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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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已分離的血漿於室溫下放置不可超過8小時;在2-8°C下可儲存7天。
(B)尿液完成收集檢體的步驟之後,檢體需要將之酸化成pH 1.0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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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儲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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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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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CC單不受理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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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CC單於非中華院區實驗室操作時間,檢體送回總院檢驗醫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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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或病房急件(RC單):40分鐘;
(2)門診等候報告:50分鐘;
(3)病房一般件(BI單):4小時;
(4)門診一般件:24小時
(5)CC單:1小時(中華院區受理時段),4小時(轉送總院檢驗醫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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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呈色法(Xylidyl 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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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血液:1.9~2.7 mg/dL;
24小時尿液:24~255 mg/ day;
Random urine:Not 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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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血漿或尿液中鎂的濃度,協助臨床鎂離子濃度之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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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測量鎂可用來評估不同疾病與狀況。利用測量鎂的量可用來治療和診斷低血鎂〈hypomagnesemia〉和高血鎂症。鎂為一種細胞內主要陽離子,僅次於鉀濃度。血中含有高的鎂濃度與尿毒症、腎衰竭、脫水、糖尿病性酸毒症、愛迪生氏症,及醫療行為增加的額外吸收鎂離子如子癇前症(因為懷孕造成的高血壓)的治療等有關。低鎂血症的原因與吸收不良徵候群、急性胰臟炎、甲狀腺亢進、副甲狀腺功能低下症、糖尿病、慢性酒精中毒、震顫性譫妄、慢性腎小球腎炎、醛類酯醇過多症、毛地黃中毒以及點滴注射有關。
調解血清中鎂含量的因素知之甚少。目前認為副甲狀腺可能有參與協調。鎂在一些重要酵素系統作為活化劑參與磷酸鹽中轉移和水解,如hexokinase, alkaline phosphatase, prostatic acid phosphatase, and creatinine kin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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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5);CC單:中華院區臨床服務組(04-7238595轉2162(中華院區受理時段)) 或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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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CC單不受理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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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Magnesium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B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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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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