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血液/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
(B)尿液/66號白頭塑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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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A)血液檢體--全血3.5 mL;
(B)尿液檢體—尿液3 mL,白頭塑膠管約五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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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A)收費代碼FBIUAU檢體為24小時尿液,請到173診(門診)或10樓檢驗醫學部(住院)領取24小時尿液收集容器。尿液收集方式請參見”24小時尿液收集方式衛教單張”。
(B)收集24小時尿液期間,留存之尿液應放置於2~25℃,當室溫高於25℃時,建議儲存於冰箱冷藏區或是收集容器周圍放置冰塊或冰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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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A)血液:全血於採檢後至少4小時內(建議2小時)傳送;若無法於4小時內送達,請分離血清或血漿2~25℃傳送。
(B)尿液:採檢後2小時內傳送;無法於採檢後2小時送達,採檢後24小時內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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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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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嚴重溶血(溶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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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可儲存4小時,但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
(B)血漿:2~25℃可穩定14天。
(C)尿液:於2~25℃,可穩定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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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血漿:可於8小時內上機,血清或血漿儲存於室溫(2~25℃);無法於8小時內上機,血清或血漿儲存於2~25℃。
(B)尿液採集後保存於2~25℃,可穩定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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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儲存於2-8℃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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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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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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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CC單於非中華院區實驗室操作時間,檢體送回總院檢驗醫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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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或病房急件(RC單):40分鐘;
(2)門診等候報告:50分鐘;
(3)病房一般件(BI單):4小時;
(4)門診一般件:24小時。
(5)CC單:1小時(中華院區受理時段),4小時(轉送總院檢驗醫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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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離子選擇電極法 (IS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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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Serum or Plasma:136-146 mmol/L;
(2)Urine:40-220 mmol/ day;
(3)Random urine:Not 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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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或血漿中鈉的濃度,協助診斷電解質平衡相關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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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電解質對代謝過程影響很大。電解質提供滲透壓和使人體中各種的液態物進行水合和人體的pH值和調節正常的心跳和維持肌肉的正常功能。電解質也參與了氧化還原反應或是其它重要的部份像是當酵素的反應中的輔助因素。
鈉的測量是用來診斷和治療醛類酯醇過多症、尿崩症、腎上腺性高血壓、愛迪生氏症(Addison’s Disease)、脫水及不當的抗利尿荷爾蒙分泌或與電解質不平衡相關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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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5);CC單:中華院區臨床服務組(04-7238595轉2162(中華院區受理時段)) 或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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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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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Sodium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B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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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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