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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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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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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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全血檢體以室溫傳送(建議2小時內送檢)。
(B)院外傳送:分離血清或血漿,以冷藏方式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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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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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嚴重溶血(溶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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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可儲存4小時,但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
(B)血清/血漿:於室溫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1個月,於-20℃以下可儲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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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清存於室溫(15~25℃)。
(B)無法於8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清儲存於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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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儲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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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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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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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1)急件時效(RC單):120分鐘;(2)急診/住院一般件(BI單):4小時;(5)門診一般件: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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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病房:4小時;
(2)門診: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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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Glutamyl-carboxy-p-nitroanilide (Rat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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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9~64 U/L (參考值儘適用於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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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中麩胺轉酸?的活性,協助肝臟相關疾病之診斷及治療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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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γ-GT (EC 2.3.2.2)主要存在腎臟、胰臟、肝臟、脾臟、骨骼肌等器官,以腎臟最多,其次是胰臟及肝臟。
在所有的肝臟疾病中血清的γ-GT都會升高,尤其是酒精性肝炎,又稱做GGTP。它比鹼性的磷酸鹽酵素(ALP)、轉胺基?(ALT)、用來偵測阻塞性黃疸、膽管炎、膽囊炎之白胺酸氨基胜?酵素(LAP, leucine aminopeptidase)還要準確靈敏。
其γ-GT在肝臟疾病初期就會上升很高而且還比LAP或是5'-核酸解酵素(5’-nucleotidase)還高。中度提升的值可見於傳染性肝炎。但是γ-GT值改變也要注意是否為慢性酒精中毒、糖尿病、或是某些的神經學上的失常。
正常濃度的γ-GT也可在骨骼的疾病發現;因此血清中的γ-GT可來確定是否為骨骼的疾病或是肝膽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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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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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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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γ-Glutamyltransferase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BI-R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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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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