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Blood/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
(B)Urine/66號白頭塑膠管或21號10 mL尖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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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 ; 尿液3.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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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A)收費代碼FBIUAU檢體為24小時尿液。
(B)收集24小時尿液期間,需足量添加NaOH,請到173診(門診)或10樓檢驗醫學部(住院)領取24小時尿液收集容器。尿液收集方式請參見”24小時尿液收集方式衛教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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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For Rasburicase treatment需冰浴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 血液檢體
(i)院內傳送:全血檢體於4小時內傳送(建議);
(ii)院外傳送:分離或分裝血清或血漿,冷藏傳送。
(B)尿液
(i)院內傳送:採檢後8小時內送檢(建議);
(ii)院外傳送:採檢後室溫或冷藏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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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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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Blood (FRCUAT)未冰浴傳送者;24小時尿液檢驗未提供尿總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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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可儲存4小時;
(B)血清/血漿:分離或分裝血清/血漿,於室溫可穩定8小時;於2~8℃可儲存3~5天。
(C)For Rasburicase treatment檢體:採檢後以冰浴急件方式送至檢驗醫學部,需在採檢後四小時完成檢驗。
(D)隨機尿液若需儲存請以NaOH使尿液呈現鹼性狀態(pH8~9),於室溫(15~25℃)可儲存3天。
(E)24小時尿液需加入NaOH使尿液呈現鹼性狀態(pH8~9),於室溫(15~25℃)可儲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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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血液檢體,可於8小時內檢測,儲存於室溫;無法於8小時內檢測,分離或分裝血清或血漿儲存於2~8°C;
(B)For Rasburicase treatment檢體:檢體需在4℃離心機離心,離心後之血漿需保持冰浴,在採檢後4小時內完成檢驗。
(C)尿液檢體,儲存於室溫(15~25°C) 3天內完成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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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儲存於2-8℃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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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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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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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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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或病房急件(RC單):40分鐘;
(2)門診等候報告:50分鐘;
(3)病房一般件(BI單):4小時;
(4)門診一般件: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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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時間終點比色法(Timed-endpoint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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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Blood:Female: 2.3~6.6 mg/dL、Male: 4.4~7.6 mg/dL;
(2)Urine:Urine uric acid to creatinine ratio: 0.25-0.75;
(3) 24 hr urine: Female:250~750 mg/24 hours、Male: 250~800 mg/24 hours;
(4)For Rasburicase treatment:Not applicable (for tumor lysis syndrome monito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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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液或尿液中尿酸的濃度,協助臨床診斷痛風及腎臟相關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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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尿酸的測量是用來診斷或治療一些腎臟和代謝失調所產生的疾病,包括腎臟衰竭,痛風,白血病,牛皮癬,飢餓或其他虛弱症狀,以及病人接受細胞毒性藥物治療等。白血病患者開始化療後,體內會因細胞大量破壞而產生大量uric acid,因此定量血清中uric acid含量可協助腫瘤患者之治療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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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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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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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Uric acid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BI-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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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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