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04號紫頭管(K2ED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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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2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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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依醫囑指定時間採檢;指定採血時間trough為下次給藥前;指定採血時間Peak為靜脈點滴0.5 hr後,再隔0.5 hr抽血或肌肉(IM)注射後1 hr再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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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全血檢體於常溫4小時內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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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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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採檢時間與醫囑時間不符、嚴重溶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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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建議採檢後4小時送檢 (自訂)。
(B)分離的血漿儲存在15-30℃的環境下可保存8小時。
(C)如無法在8小時內完成檢測,血清或血漿應該保存在2-8℃的環境中,48小時內完成檢驗。
(D)超過48小時,檢體應該冰凍在-20℃以下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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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該項目不適用(委外代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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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儲存於2-8℃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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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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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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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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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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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Enzyme Multiple Immunoassay (E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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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Therapeutic range- Peak: 20.0-25.0 μg/mL;Trough:1.0-4.0 μg/mL
(2)嚴重感染- Peak:25.0-30.0 μg/mL;Trough:5.0-8.0 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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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漿中Amikacin之濃度作為臨床治療藥物Amikacin血中藥物濃度監控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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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Amikacin是一種半合成的氨基糖甘類抗生素(aminoglycoside)
,對很多病源體具有殺菌的活性,包括許多對其他氧基糖甘類抗生素產生抗藥性的細菌。Amikacin在體外具有對抗格蘭氏陰性菌、產青?素?及非產青?素?的葡萄球菌之活性。其藥效主要是在對氧基糖甘類失活酵素(aminoglycoside-inactivating enzymes)有高程度的抗性。針對格蘭氏陰性菌及格蘭氏陽性菌,半衰期為1.9-2.8小時,服藥後10~15小時濃度最穩定。一般用治療與氣管有關的肺炎及小孩格蘭氏陽性菌血症。
Amikacin具腎臟、聽覺、前庭毒性、發熱發疹等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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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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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大安聯合醫事檢驗所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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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Amikacin 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DP-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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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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