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 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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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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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依醫囑指定時間抽血;建議採檢時間為最低濃度(Trough)(下次給藥前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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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全血檢體於常溫4小時內傳送(建議2小時內傳送);
(B)院外傳送:採檢後,離心分離或分裝血漿,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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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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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未依醫囑指定時間採檢、嚴重溶血(溶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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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儲存4小時(建議2小時內傳送)。
(B)血漿/血清:於室溫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1個月;超過1個月,分裝冷凍儲存於-20℃以下可儲存3個月(冷凍檢體只可解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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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8小時內完成上機:儲存於室溫;
(B)無法於8小時內檢驗,分離血漿儲存於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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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儲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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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符合用藥及指定採檢時間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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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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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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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或病房急件(RD單):40分鐘
(2)門診等候報告(RD.DP單):50分鐘發報告
(3)非急件或門診非等候檢體8:00~12:00簽收者(DP單):4小時;其他時段: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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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同質性的酵素免疫分析法(Homogenous enzyme immunoassay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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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Trough
Adult:10~40 μg/mL
Pediatric & Neonate :15~40 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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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漿中Phenobarbital之測定,作為臨床治療血中藥物濃度監控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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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Phenobarbital為癲癇的治療劑,也具有安眠作用。Phenobarbital常用來治療癲癇大發作及因酒精或barbiturate使用引起之癲癇發作,但不適用於治療小發作或精神運動性的癲癇。因個體間之變異及肝臟之代謝率不同,治療期間應監控血中藥物濃度,避免發生最大的anti-seizure效應。一旦代謝已飽和,小劑量之改變將造成血中濃度之改變甚至造成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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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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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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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Phenobarbital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DP-E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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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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