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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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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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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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全血檢體於室溫7小時內傳送;
(B)院外傳送:分離或分裝血清或血漿,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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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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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溶血檢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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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20~25℃)可儲存7小時
(B)血清:於2~8℃可儲存6天,於-15℃~-25℃以下可儲存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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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7小時上機檢驗,儲存於室溫(20~25℃)。
(B)無法於7小時上機檢驗,儲存於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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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儲存於2~8℃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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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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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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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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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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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電子化學冷光免疫分析法(Electrochemiluminescence immunoassay, EC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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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Healthy population: 1.22 IU/L(97.5th percentile);
(2)Cutoff for Grave’s disease: 1.75 IU/L(Sensitivity 96%, Specificity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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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檢測血清中Anti-TSH receptorantibody,輔助Graves' disease的鑑別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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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一種自體免疫性甲狀腺機能亢進疾病,主要由對抗促甲狀腺素受體(TSH receptor, TSHR)的自體抗體所引起。檢測Anti-TSH Receptor Ab(TRAb)對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是有幫助的。
大部份促甲狀腺素受體抗體模擬促甲狀腺素的作用。由於這些抗體不受負回饋系統所調控,甲狀腺受刺激後常常會造成Graves’ disease的臨床甲狀腺毒性狀態。
測定促甲狀腺素受體抗體的適應症包括:
(1)偵測或排除自體免疫性甲狀腺機能亢進,並將其與甲狀腺的瀰漫性功能自主(disseminated autonomy)區分。TRAb的存在表示病患的甲狀腺毒症是屬於自體免疫性的病因,而不是由毒性結節型甲狀腺腫所引起。
(2)監控Graves’ disease病患的治療及復發的預測,從而對治療的管理構成一個重要的決策輔助。對Graves’ disease進行抗甲狀腺藥物治療時,,TRAb的水平會有下降的趨向。在服用一個藥物治療的療程後有低水平的TRAb或TRAb消失是表示疾病緩解,因而可以考慮停止治療。
(3)在懷孕第三期時測量TRAb。由於TRAb是屬於IgG類型的抗體,它們可以通過胎盤並造成新生兒的甲狀腺疾病。因此, 有甲狀腺疾病病史的病患在懷孕時測量TRAb對於評估新生兒的甲狀腺疾病風險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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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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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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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Anti-TSH Receptor Ab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EN-T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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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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