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1.血液(含骨髓)/體液,採檢容器/培養液外觀(備註)/適用時機如下:
(A)#31-1藍蓋(SA)/透明液體/需氧細菌培養(未使用抗生素治療)
(B)#31-2紫蓋(SN)/透明液體/厭氧細菌培養(未使用抗生素治療)
(C)#32-1綠蓋(FA)/含Adsorbent Polymeric Beads(內含樹脂顆粒)/(1)需氧細菌培養(2)黴菌培養(皆使用抗生素治療中)
(D)#32-2橘蓋(FN)/含Adsorbent Polymeric Beads (內含樹脂顆粒)/厭氧細菌培養(使用抗生素治療中)
(E)#33黃蓋 (PF)/含Adsorbent Polymeric Beads((內含樹脂顆粒))/小兒專用(體重<36公斤)
2. Platelet concentrates (MPL)#56藍蓋(BPA)/透明液體/血袋培養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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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A)血瓶種類對應建議採檢量:
(a)#31-1藍蓋(SA):5-10 mL
(b)#31-2紫蓋(SN):5-10 mL
(c)#32-1綠蓋(FA):5-10 mL
(d)#32-2橘蓋(FN):5-10 mL
(e)#33黃蓋 (PF):最多4 mL
(f)#56藍蓋(BPA):最多4 mL
(B)以下為血液檢體建議採檢套數、採檢時機及血量:(其他檢體視臨床需求送檢)
(a)採檢套數:1套(set)血瓶定義:指每次(batch)送檢之血瓶包含需氧瓶與厭氧瓶各1瓶(雙瓶)。若小兒科病人因考量循環血量少,可視病人血液體積每套僅抽檢1瓶小兒專用需氧瓶。
(b)建議採檢套數:連續採檢2套血瓶。(小兒科病人因考量循環血量少,請醫師視病人狀況決定採檢套數)。
(c)針對急性敗血症、骨髓炎、腦膜炎、肺炎或腎盂腎炎等需立即抗生素治療時,可連續從不同部位採檢2套血瓶之最大血量。
(d)針對不明原因發燒、亞急性細菌心內膜炎、其他持續性菌血症及黴菌性敗血症等建議抽取3套血瓶送檢,並抽取最大血量注入血瓶。
(e)採檢時機:
(Ⅰ)建議至少採檢2套(1套之定義為:需氧及厭氧血瓶各1瓶),2套可同時間採檢,但必須於不同採檢部位採集。
(Ⅱ)當懷疑敗血症與血管內放置導管相關時(特別是當放置時間大於48小時),應同時於放置導管處及週邊血管分別各採1套血瓶送檢。
(Ⅲ)當使用新的抗生素治療前,建議重新採集至少2套血液培養檢體送檢。
(C)血液培養檢體採檢注意事項:
(a)血瓶採檢順序:優先採集需氧瓶(未使用抗生素使用藍色瓶,已使用抗生素者使用綠色瓶)。
(b)血瓶建議採檢量(資料來源:American Society for Microbiology Procedure handbook, 2016)
(c)病人體重/適用血瓶/每瓶血瓶採檢量
(Ⅰ)<1公斤/小兒專用需氧瓶/2 mL
(Ⅱ)1-2公斤/需氧及厭氧瓶/1 mL
(Ⅲ)2.1-13公斤/需氧及厭氧瓶/2 mL
(Ⅳ)13.1-36公斤/需氧及厭氧瓶/2.5 mL
(Ⅴ)>36公斤/需氧及厭氧瓶/5-1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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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A)臨床病人檢體,請參閱【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檢體採集標準作業程序」。
(B)優先採集需氧瓶
(C) Platelet concentrates (MPL):
請護理人員將剩餘血袋完整送回血庫,由血庫醫檢師負責採集血袋內成分注入血小板血袋專用血瓶培養,操作程序請見血庫<血小板血袋細菌培養標準作業程序> (6850-SOP-M-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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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採檢後24小時內室溫送達實驗室
(2)陽性血瓶(經鏡檢染色確認)之後續委託鑑定,應先次培養至適當培養基產生純培養菌株後,以該培養基送檢。傳送及包裝要求請依照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傳染性疾病檢體傳送指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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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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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A)陽性菌液次培養之純菌株檢體傳送未按照疾病管制署公告之傳染性疾病檢體傳送指引執行。
(B)出現洩漏或瓶身有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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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室溫保存於24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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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室溫保存,收件後盡速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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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持續觀察五天後仍為陰性血瓶,在完成陰性報告發出後不須保存,陽性血瓶於室溫下保存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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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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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1)自動化血瓶培養儀器警示陽性血瓶之菌液需執行染色/鏡檢確認無誤後,進行菌液次培養鑑定,並視鑑定結果執行藥物敏感性試驗。
(2)當懷疑Brucella感染時,在第十天執行培養液次培養(BAP、CHOC agar)並觀察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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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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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一般(需氧與厭氧)血液培養(含骨髓)為6天,當懷疑Brucella感染時,報告時效為14天(含次培養三天)。
(2)黴菌血液培養為2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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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1)自動化血瓶培養偵測儀BacT/ALERT VirtuO。
(2)陽性菌液以人工執行相關染色與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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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陰性 (No grow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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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1)懷疑感染相關敗血症
(2)懷疑敗血症與血管內放置導管相關
(3)疑似輸血引發敗血症(以血袋內血液成分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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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1)血液或體液培養出微生物可以確認病人之症狀與感染診斷與預後有關。
(2)抗生素使用前已採集多套血瓶,不建議於同一發燒病程且使用抗生素後再額外採檢血瓶培養,因極少為陽性。
(3)骨髓檢體依照美國ASM指引僅需培養與鑑定是否有 Brucella、Salmonella、Listeria、Fungi與Mycobacteria (因骨髓抽吸步驟複雜,比較容易受到汙染)。不建議常規採檢。
(4)大部分細菌血症或黴菌血症病人可以臨床症狀進行後續追蹤,但感染性心內膜炎可能需後續追蹤培養以了解療效。非心內膜炎性之Staphylococcus aureus感染病人也建議在48-96小時追蹤培養以預知是否出現併發症。
(5)當分離出皮膚常在菌時,若兩套中僅一套生長(一套中之任一瓶)生長時,可能是汙染菌。其他情形(如僅送單套)請醫師依據臨床狀況謹慎判定臨床意義。
(6)抗生素停用後,並無足夠的證據可使用血液培養作為常規監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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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微生物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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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1)當醫師懷疑Beucella spp.感染時,須通知微生物組人員,以延長培養時間。
(2)超過末效期血瓶請勿使用或自行丟棄,請通知檢驗醫學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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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血液培養瓶標準檢驗程序 (6840-SIP-MI-B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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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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