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全血/該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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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A)有其它採檢項目者,以蝴蝶針完成其它檢驗項目採血後,直接以空針抽取全血0.5 mL。
(B)只開立此單項檢驗者,直接採腳跟血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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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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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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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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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完全clot無法取得紅血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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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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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上機,儲存於室溫。
(B)無法於8小時內上機,儲存於2~8℃;可穩定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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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儲存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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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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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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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兒童門診服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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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門診等候報告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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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硼酸親和性試驗 (Boronate affinity a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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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糖尿病, ≧6.5%
(2)罹患糖尿病風險增加, 5.7~6.4%
(3)非懷孕成人糖尿病應控制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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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1)醣化血色素與血糖平均濃度及紅血球生命週期相關,因此可作為血糖治療後之長期監控指標。
(2)本檢驗方法無法做為診斷糖尿病依據,僅可使用於治療後之監測。
(3)醣化血色素不適用於新生兒。
(4)醣化血色素無法取代血糖監控第一型糖尿病、兒童患者及孕婦之血糖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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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1)血糖分子可自由通透紅血球,與血色素結合,此即為醣化血色素(glycated hemoglobin, HbA1c)。血色素醣化的程度和血糖濃度成正比;因此,醣化血色素的量,可做為血糖控制的指標。紅血球平均壽命為120天,故醣化血色素可視為過去2至3個月血液中葡萄糖濃度的平均指標。對糖尿病的控制而言,應每2至3個月作一次醣化血色素的測量。
(2)美國糖尿病學會(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 ADA)及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HbA1c≧6.5%診斷為糖尿病,HbA1c 5.7-6.4%為糖尿病前期。早期發現及治療可降低發展為第二型糖尿病機率及降低併發症機率。
(3)下列患者不適用以醣化血色素診斷糖尿病:任何紅血球半衰期縮短的疾病、輸血、顯著的缺鐵性貧血、溶血性貧血(包含遺傳性紅血球增多症)或其他溶血疾病、變異血紅素或地中海型貧血及其他會影響改變紅血球與葡萄糖之代謝速率及鍵結關係的疾病。惡性腫瘤、嚴重肝臟或腎臟疾病。
(4)此項檢測不應用來進行下列診斷
(A)在懷孕期間以此檢驗診斷糖尿病。
(B)患者有fetal hemoglobin(HbF>11%),例如胎兒血紅素遺傳性的永久保存(Hereditary persistence of fetal hemoglobin, HPFH)
(C)患有血紅素異常症但紅血球轉換率正常的患者(如鐮刀型貧血徵狀)
(D)過去 3 週內曾接受輸血的患者
(E)過去 3 週內曾接受癌症化療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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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臨床服務組-兒童醫院檢驗室(連絡電話:04-7238595轉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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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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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HbA1c(monitoring)標準檢驗程序(6810-SIP-RC-A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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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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