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A)血液/03號綠頭(Lithium heparin)管。
(B)尿液/66號白頭塑膠管,得以21號10 mL尖底管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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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A)血液檢體--全血3 mL;
(B)尿液檢體—尿液3 mL,白頭塑膠管約五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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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A)血液:無;
(B)隨機尿液:勿飲用大量開水或液態飲料;
(C) 24小時尿液:尿液收集容器內需添加25 mL 6NHCl,收集期間須保存在冰箱或放置在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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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血液:全血於採檢後至少4小時內(建議2小時)常溫(15~30℃)傳送;若無法於4小時內送達,請分離血漿2~8℃傳送。
(B)尿液:採檢後2小時內送達,以常溫(15~30℃)傳送;無法採檢後2小時送達,採檢後24小時內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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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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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嚴重溶血(溶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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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室溫可儲存4小時,但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
(B)血漿:室溫(15~25℃)可儲存24小時,於2~8℃可儲存4天。
(C)尿液:室溫(15~25℃)可儲存2小時,於2~8℃可儲存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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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血漿:於8小時內上機,儲存於室溫(15~25℃);若無法於8小時內上機,儲存於2~8℃,可穩定4天。
(B)尿液:收件後立即上機,若無法立即上機,於2~8℃ 24小時內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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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冰箱儲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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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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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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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CC單於非中華院區實驗室操作時間,檢體送回總院檢驗醫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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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急診或病房急件(RC單):40分鐘;
(2)門診等候報告:50分鐘;
(3)病房一般件(BI單):4小時;
(4)門診一般件:24小時。
(5)CC單:1小時(中華院區受理時段),4小時(轉送總院檢驗醫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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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時間速率法(呈色法) (Time rate method, Molybdat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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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P(Serum or Plasma):2.5~5.0 mg/dL;
(2)P(24hr Urine):300~1300 mg/day;
(3)Urine P to creatinine ratio(Random urine):0.4~1.3 (97年臨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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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1)定量血清、血漿中磷的的濃度,協助診斷或治療一些失調產生的疾病,包括副甲狀腺和腎臟疾病,以及維生素D不平衡等。
(2)定量尿液中磷的濃度,協助評估體內磷離子及鈣離子的平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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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磷常與其它物質結合形成有機和無機磷酸鹽化合物,測試血液中磷含量,通常檢測無機磷的部分。磷酸鹽對能量產生,肌肉和神經功能以及骨生長至關重要。它們還作為緩沖劑起重要作用,有助於維持身體的酸鹼平衡。
磷是透過飲食經由腸吸收進入體內再藉由腎臟排出以維持血液中的磷/磷酸鹽平衡。血液中磷濃度也受副甲狀腺激素(PTH)、鈣和維生素D相互作用的影響。
約70~80%的體內磷酸鹽與鈣結合以幫助形成骨骼和牙齒,另外,10%於肌肉及約1%在神經組織中發現,其餘除儲存於細胞內,主要用於儲存能量。
磷缺乏(hypophosphatemia)造成原因有營養不良(malnutrition)、吸收不良(malabsorption)、酸鹼失衡(acid-base imbalances)、副甲狀腺亢進引起之高鈣血症(hypercalacemia)、過度使用利尿劑(diuretics)、酒精中毒、嚴重燙傷、經過治療之高血糖酮酸血症、甲狀腺低下、低血鉀症、佝僂病、軟骨症等。輕度到中度的磷缺乏通常沒有任何症狀,但嚴重的磷缺乏,症狀可能包括肌肉無力和意識不清。
磷過量(hyperphosphatemia)造成原因有磷酸鹽攝取增加、肝臟疾病、副甲狀腺功能低下、高血糖酮酸血症和腎功能衰竭所引起。通常磷過量,常會引起低鈣血症(hypocalacemia)。當極度過量的磷時,可能引起與低鈣相似的症狀,包括肌肉痙攣,混亂,甚至癲癇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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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5);CC單:中華院區臨床服務組(04-7238595轉2162(中華院區受理時段)) 或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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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CC單不受理代檢
中華院區生化儀器量測不確定度
(1)2.6 mg/dL: 2.4~2.8 mg/dL;(2)5.3 mg/dL: 5.1~5.5 mg/dL;(3)7.7 mg/dL: 7.5~7.9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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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Phosphate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B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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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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