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固狀糞便(stool):#77立寶糞便採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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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糞便2 g(約一顆帶殼花生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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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腹瀉或水漾檢體請勿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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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可於採檢後30分鐘送達實驗室者可以室溫傳送,其餘需冷藏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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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1)一般退件條件: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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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使用含保存液之培養基採檢或檢體被動物血清、金屬離子、氧化劑或清潔劑汙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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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若無法立即傳送應保存於2-8℃,並於48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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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檢驗執行前檢體保存於2-8℃冰箱中,若無法於採檢後72小時內完成檢驗,則保存於-20℃冰箱中。檢體需避免重複冷凍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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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2-8℃保存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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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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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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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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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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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免疫層析法(Immunochromatographic a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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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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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1)協助臨床醫師診斷Helicobacter pylori感染
(2)健保支付規範:
(A)不得同時申報13007C、13018C、28016C、28030C及30512C。
(B)限試劑抗原屬台灣本土菌株者申報。
(C)本項檢查採包裹式給付,不論方法皆不得另行申請材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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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1)幽門螺旋桿菌(Helicobacter pylori)是一種存在於胃部及十二指腸的革蘭氏陰性桿菌。全世界一半人口的胃中都有幽門螺旋桿菌的存在,大多數人沒有明顯病徵,但胃壁都有發炎的情形,此症狀稱之為胃炎。潛在性胃炎可引起潰瘍、胃部不適甚至是胃癌。目前已知幽門螺旋桿菌是引發及加重B型胃炎(慢性活動性胃炎)的主要致病原。許多研究數據顯示幽門螺旋桿菌在慢性胃炎、胃潰瘍及十二指腸潰瘍及其相關胃部症狀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2)本檢驗以非侵入性的方式,利用糞便測試幽門螺旋桿菌抗原,可大量快速篩檢患者且能做為早期診斷幽門螺旋桿菌感染的工具。
(3)本檢驗可快速定性檢測人類糞便檢體中的幽門螺旋桿菌抗原,輔助診斷有腸胃症狀的幽門螺旋桿菌感染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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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微生物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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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報告備註:依試劑說明書資料,本檢驗與尿素呼氣試驗 (Respiratory test)和胃鏡快速尿素試驗 (CLO test) 結果進行比較,其幽門螺旋桿菌抗原偵測之敏感性為98.4%,特異性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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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Helicobacter pylori antigen test標準檢驗程序(6840-SIP-ST- H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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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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