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尿液 / 21號10 mL尖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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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1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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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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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同儲存前儲存條件進行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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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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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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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採檢後4小時無法送檢需儲存於冷藏(2-8℃),並於24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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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保存於冷藏(2-8℃)可存放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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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冷藏(2-8℃)保存至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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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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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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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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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常規檢體:4小時
急件及門診等候報告: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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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免疫層析法(Chromatographic-immunoa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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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懷孕或其它會造成人類絨毛膜性腺激素(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in)分泌增加的異常情況會呈現陽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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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用於定性檢測懷孕早期尿液中的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提供醫師診斷是否懷孕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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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1)此項目為懷孕提供初步診斷,但最終確認須由臨床醫師執行診斷。
(2)Trophoblastic disease、testicular tumor、prostate cancer、breast cancer及lung cancer等疾病也會造成尿液hCG上升。
(3)以正常28天月經週期,第14天為排卵日,如有懷孕,則最快可在上次月經後之第23天測得hCG。此hCG荷爾蒙濃度,約每兩天呈倍數上升,並在最後一次月經後之第7~12週達到最高濃度。
(4)已生產或流產數週之病人,仍可測得陽性之hCG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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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血液及組織相容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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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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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Urine pregnancy test (hCG)標準檢驗程序(6820-SIP-UR-L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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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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