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14-珍珠白蓋管(K2ED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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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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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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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採檢後以室溫立即傳送,如無法於6小時內送達實驗室請先自行離心,將血漿分離,保存於2-8℃冰箱最多3天。(有separating gel血漿檢體則不需分離)。
(2)分離血漿保存條件:15-30℃ 24小時;2-8℃ 3天;-20℃以下可冷凍保存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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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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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A)血漿檢體量未達1 mL
(B)4價溶血檢體
(C)HCV genotyping (搭配C肝抗體篩檢使用):同時間採檢之Anti-HCV:Nonrea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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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採檢後以室溫立即傳送,如無法於6小時內送達實驗室請先自行離心,將血漿分離,保存於2-8℃冰箱最多3天。(有separating gel血漿檢體則不需分離)
(B)分離血漿保存條件:15-30℃ 24小時;2-8℃ 3天;-20℃以下可冷凍保存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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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委外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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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委外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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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該項目不適用(委外代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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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該項目不適用(委外代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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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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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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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Real-time P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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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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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用來分析感染病患的檢體中C型肝炎病毒之亞型。非用於C型肝炎病毒篩檢,或是作為確認C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診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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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1)C型肝炎病毒是一種含外套膜之單股RNA病毒,基因約由9500個核甘酸組成。在全世界,它已經被鑑定為輸血後的主要非A和非B的傳染病源。基於遺傳學的相似性,C型肝炎病毒被分類為6種主要基因型(Type 1~6)以及許多亞型。
(2)由於得知C型肝炎病毒基因型,可預測感染HCV病患對於干擾素/雷巴威林(Interferon/ribavirin)混合治療的反應,在啟動結合治療以前,建議作C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使病患能接受到最適當的治療。
(3)C型肝炎分型檢驗試劑套組使用RT-PCR的方法,使用基因型特異的螢光標幟之寡核?酸探針來偵測1、2、3、4、5和6基因型,以及1a和1b亞型。在台灣主要是以1b型較常見。其中基因型1為毒性較強者,建議治療期間為一年,治癒率只有約30%。基因型2及3毒性較弱,建議治療期間為半年,可達到80%以上的治癒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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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微生物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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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檢驗報告備註
(1)本檢驗項目由大安聯合醫事檢驗所建立並確效驗證。
(2)偵測基因型:Type 1-6、1a、1b
(3)Target gene : HCV 5’UTR、NS5b
(4)Limit of detection:500 IU/mL
(5)Method:RealTime PCR (Abb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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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HCV RNA Genotyping標準檢驗程序(6870-SIP-VP-H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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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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