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糞便(stool) / #77立寶糞便採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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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固體糞便:約花生米大小;液體糞便:0.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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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於1-2天內出現腹瀉症狀後應盡速採檢,通常病毒在感染後約會存在1-10天。(Rotavirus 3天,Adenovirus 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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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採檢後30分鐘送達實驗室者可以室溫傳送,其餘需冷藏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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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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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使用含保存液之培養基採檢或檢體有被動物血清、金屬離子、氧化劑或清潔劑汙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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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若無法立即傳送應保存於2-8℃,並於48小時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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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檢驗執行前檢體保存於2-8℃冰箱中,若無法於採檢後3天內完成檢驗,則保存於-20℃冰箱中。避免檢體的重複冷凍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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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操作完成後剩餘檢體暫時保存於2-8℃冰箱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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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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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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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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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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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免疫層析法(Immunochromatographic a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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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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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協助臨床醫師診斷Rotavirus感染及Adenovirus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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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1)輪狀病毒為造成全世界孩童嚴重脫水腹瀉最主要常見的病因。科學家提出輪狀病毒具A至G共7種型別,其中只有A 、B和C型會感染人類,又以A型最常造成孩童感染。然而,任何年齡層的人類對於輪狀病毒的感染均有感受性,以3到24個月的嬰幼兒最易造成嚴重感染。因輪狀病毒感染而造成腹瀉的人會分泌大量的病毒,這些病毒會直接藉由污染的雙手傳播。輪狀病毒耐熱,易生存於環境中,也可以透過污染物質、水或食物傳染。
(2)腺病毒主要是引起人類在呼吸道、眼睛方面和腸胃道系統感染的病原體。常見於孩童感染,以及偶爾會造成大爆發流行。大約有5%的孩童急性呼吸道疾病和10%的孩童肺炎發燒與腺病毒的感染有關。眼睛受到腺病毒感染時,會導致咽結膜炎熱、濾泡性角膜炎或流行性角膜炎。腺病毒40型和41型與嬰幼兒的病毒性腸胃炎最具關聯性;並有報導指出:腺病毒40型和41型在小兒科病房亦會引起4~15%的院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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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微生物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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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1)報告備註:依試劑說明書資料,本檢驗與RT-PCR比較,其對於Rotavirus抗原偵測之sensitivity及specificity分別為99.3%及99.5%,對於Adenovirus抗原偵測的sensitivity及specificity分別為97%及100%。
(2)可偵測型別(Ann Lab 2014;34:216-222)
(A)輪狀病毒:A型輪狀病毒
(B)腺病毒:腺病毒1, 3, 4, 5, 8, 31, 40以及41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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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Rotavirus antigen標準檢驗程序 (6870-SIP-VP-R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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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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