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醫學部通知
檢字10736
日 期:2018年10月08日
受文者:彰基醫護同工
主 旨: Blood culture檢體採集皮膚消毒步驟更正通知
說 明:
1.2018年10月8日起檢體採集標準作業程序(6800-SOP-16-001)修訂公告實施。本次修訂血液培養(Blood culture)檢體採檢內容摘要如下:
4.29.6血液培養(Blood culture)檢體採檢
(1) 經靜脈穿刺採血
(A) 每套採血應選擇不同部位採檢;若病人靜脈狀況不佳而必須於同一部位採檢時,則必須於此部位作第二次採檢。
(B) 如病人靜脈不易採檢時,可經由血管內置導管抽血,此時另一套一定要經由周邊靜脈血管採檢。
(C) 不可經由輸液導管內回抽血液。
(D) 皮膚清潔及消毒
(a) 先以75%酒精棉枝或酒精棉片由內往外螺旋狀消毒採檢部位,待酒精自然風乾。
(b) 再以水溶性碘液(povidone-iodine)由內往外螺旋狀消毒欲抽血部位,停留至少2分鐘,不可碰觸消毒部位。若使用酒精性碘酊(tincture of iodine)消毒則需停留30秒;門診檢驗室使用為水溶性碘液。
(c) 含isopropyl alcohol之2% chlorhexidine可用於取代酒精性tincture of iodine消毒,但2個月以下的嬰幼兒避免使用2% chlorhexidine消毒。
(d) 小兒病人可以免除Iodine消毒步驟但須以上述酒精棉片額外再執行兩次(每次取一片)清消。
(e) 再使用酒精棉片擦去iodine,以免刺激皮膚。
(f)若使用2% chlorhexidine則免除(e)步驟,待自然風乾。
2.相關問題,請聯絡檢驗醫學部主任醫檢師鄭敏琳,分機5940。
檢驗醫學部主任 林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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