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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於抗癌化療藥物所要求的 "最低抑瘤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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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後身體內如果沒有再發現癌細胞,可謂『完全有效』, 但是一般在臨床上幾乎無法確認這種結果, 除非是在實驗室中使用精密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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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假如治療追蹤 5
年,都沒有復發的跡象,即可謂已經『痊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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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後腫瘤如果縮小一半以上,仍算是『部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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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病人的腫瘤既無變大,也沒變小的,則視為『病情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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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接受化療,但是腫瘤仍然持續變大,就視為『病程惡化』,代表癌細胞對該類治療產生抗藥性,雖然如此,其他種類的化療藥物仍然可能有效,
此時要更改選擇何種藥品或治療方式,應該進一步與您的醫師商量。
| 3.
<醫學上的專業評估>
1979年WHO發行的手冊對腫瘤的療效進行評價 |
(1) 一般 近期療效
用可觀察病灶的大小變化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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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全有效(Complete
Response , CR)
可測知病灶或可評估病灶和腫瘤的繼發病變完全消失,且無新病灶出現。以上至少持續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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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部分有效(Partial
Response , PR)
二方向可測病灶或可評估病灶縮小≧50%,繼發病變不惡化,且無新病灶。持續四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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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無變化(No
Change , NC
; Stable disease, SD)
可測知或可評估病灶縮小<50%,或增大<25%,繼發病變不惡化,無新病灶出現。持續四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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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疾病進展(Progressive
Disease , PD)
可測知或可評估病灶增大>25%,或其它病灶惡化,出現新病灶。
(2) 一般
遠期療效 用1,3,5年生存率來評價。
(3)
對某些晚期患者,也可用生存品質來表示,如疼痛緩解程度,作用中狀況等。
| 4.
<醫學上的專業評估>
2000年(1.0版)→2009年(1.1版)
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RICIST) |
目前臨床上,固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criteria)評估是主要的工具。日前在最近一期的
European Journal of Caner (Jan. 20, 2009) 做了新的改版報告(1.1版)
,對新的臨床試驗提供更簡便的評估方式,RECIST
1.1版具有證據醫學的特性,以文獻為基礎,採用了歐洲癌症治療研究組織 (EORTC) 資料庫中
6500例患者 (共有18000多處病灶),主要針對標靶病灶的數目、療效確認的必要性及淋巴結的測量等方面更新評估方式。
其中(1.1版)更新重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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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判斷療效的可測量標靶病灶數目從RECIST
1.0版的最多10個、每個器官5個改為RECIST
1.1版的最多5個、每個器官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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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頭核子醫學掃描、正子攝影(PET
scan )和胸部X光片不可用於測量骨頭病變,但可用於確定其存在與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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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斷層掃描
(CT scan)可以提供解晰度極高的器官切面呈像,因此是最好的檢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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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靶病灶長徑總和增加
20%以上,並且其絕對值增加超過 5毫釐 (5mm),出現新病變才能視為疾病惡化
(Progressive Disease, P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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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結療效評估 :
RECIST 1.1 版將短徑< 10
毫釐的淋巴結視為正常淋巴結而不給予統計, 短徑≥
10 毫釐和<
15 毫釐的淋巴結被視為有病理意義的不可測量非標靶病灶, CT scan中短徑≥
15
毫釐的淋巴結可作為有病理意義的可測量標靶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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