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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rceva得舒緩 (From 何明霖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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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 品 詳 細 資 料

學名

Erlotinib

藥商 / 藥價

<健保>  每粒約台幣 2256 元
<自費>  每粒約台幣 2400 元

商品英文名稱

Tarceva

商品中文名稱

得舒緩

劑型

每粒150mg

(口服吸收充分,但較緩慢)

藥理作用

 1. 與 Iressa 類似的作用機轉,表皮生長因數受體-酪氨酸激酶(EGFR-TK)拮抗劑
 2.
Erlotinib於口服後約有60%可為身體吸吸收,且其身體可用率可因食物而大幅升高至幾近100%。其半衰期約為36小時,且主要都是透過CYP3A4代謝作用廓清。
 3.

常用劑量

 150mg,每日一次,持續口服。 至少飯前一小時或是飯後2小時服用。

衛生署許可證適應症

 Tarceva適用於先前已接受i包接受過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二線用藥。

健保藥品給付規定

(自97年6月1日起實施)

 

1. 健保自6月1日起准已使用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以上接受過第二線化療,但成效仍不佳之腺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第2線用藥

2. 限單獨使用於先前已使用過 Platinum類及 Docetaxel Paclitaxel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三線用藥。

3.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 檢具確實患有非小細胞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第一線及第二線化學藥物如platinumcisplatincarboplatin)與 taxanespaclitaxeldocetaxel)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 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
    (2) 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每三個月須再次申請,再次申請時並須附上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給藥四週後,須追蹤胸部X光、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一遍,評估療效,往後每四週做胸部X光檢查,每隔八週須追蹤其作為評估藥效的影像(如胸部電腦斷層)。

4. 醫師每次開藥以兩週為限,每兩週應回門診追蹤一次。

5. 本藥品與gefitinib (Iressa)不得併用。

6. 若使用本藥品治療失敗或無法忍受其副作用,不得替換使用 Gefitinib (Iressa)(96/8/1) 

備註:非小細胞肺癌病患的第三線治療用藥之定義為:病患須先經第一線化學藥物治療後,因疾病惡化,再經第二線不同的化學藥物治療之後,若疾病再度惡化,此時所給予之治療即為第三線用藥。

副作用

 劑量限制性毒性是痤瘡樣皮疹和腹瀉。
 1. 50%
左右患者可發生Ⅰ~ Ⅳ度的丘疹、斑疹、膿皰樣皮炎,多在服藥第一周出現,4周後可逐漸減輕。
開始發生皮疹的中位時間為8天
   [PS]  但少數 (6-9%) 可能非常嚴重需停藥或減少藥量。其他皮膚不良反應包括皮膚乾燥、瘙癢。
 2.
噁心、嘔吐、腹瀉、可見于50%患者,多為Ⅰ~ Ⅱ度,多為暫時性,不需減低藥量,腹瀉患者可加用瀉立停 (Imodium)。
開始發生腹瀉的中位時間則為12天。
 3.
少數患者可有眼幹、角膜炎。疲乏、頭疼症狀。 ALTAST輕度升高。

參考文獻

 

備註

 1. 細胞色素CYP3A4的誘導劑或抑制劑都會影響本藥物的代謝。
       (1)
抗黴菌藥物,紅黴素,鈣離子通道阻斷劑等都會抑制藥物的代謝
       (2)Rifampin,抗癲癇藥物等能夠加速此藥的代謝,降低血藥濃度。

2.
陰涼乾燥處保存
3.
TARCEVA的每日建議劑量為150毫克,並應於進食前至少戶1小時或進食後2小時服用。
 4. 患者應持續接受治療,直到出現疾病惡化的現象或無法接受的毒性為止。
 5. 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在疾病惡化之後進行治療可使病患獲益。
 6. 腹瀉症狀通常可以 Loperamide 治療。
 7.
對出現嚴重皮膚反應的患者,可能也必須降低劑量或暫時停止治療。須降低劑量時,應以每次50毫克的方式逐步減低 Tarceva 的劑量。
 8. 對正在使刖 Warfarin 或其它自 Coumarin 衍生而來之抗凝血劑的患者,應定期監測其凝血酶原時間或INR是否出現任何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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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日期: 2008 年 12 月 27 日。  Copyright(C) 2007 彰基肺癌醫療衛教關懷團體。 網站主編 : 彰化基督教醫院胸腔內科 何明霖 主治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