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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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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至櫃台掛號,診間醫師開立診斷書後,至一樓批掛號處蓋章並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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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並填寫「開具診斷書及複印病歷資料申請書」,於一樓掛號批價櫃檯辦理。
2.若委託他人(限直系親屬、配偶)代辦申請者,請攜帶委託人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並須填寫「開具診斷書及複印病歷資料申請書」,於一樓掛號批價櫃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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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院或出院48小時內過往者,需填死亡時間證明書(在院中請病房護士提供)並攜帶過往者身份證,先至掛號櫃台掛號,診間醫師開立診斷書後,至一樓批掛號處蓋章並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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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醫師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至一樓掛號處蓋章並繳費,約15天到九樓申報組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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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身份證及殘障鑑定表格,至掛號櫃檯掛號,由醫師開立鑑定表格,至一樓批掛號處繳費。(鑑定表格由醫院寄至各縣政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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