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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一般診斷書

病歷資料複製
(包括摘要、報告)

死亡診斷書

重大傷病

殘障鑑定

申請者

本人或委託他人代辦

本人或直系親屬

家屬或委託他人代辦

 本人或直系親屬

本人

受理方式

電話預約或現場掛號

現場掛號

現場掛號

電話預約或現場掛號

電話預約或現場掛號

申請程序

攜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至櫃台掛號,診間醫師開立診斷書後,至一樓批掛號處蓋章並繳費。

1.請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並填寫「開具診斷書及複印病歷資料申請書」,於一樓掛號批價櫃檯辦理。
2.若委託他人(限直系親屬、配偶)代辦申請者,請攜帶委託人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並須填寫「開具診斷書及複印病歷資料申請書」,於一樓掛號批價櫃檯辦理。

在本院或出院48小時內過往者,需填死亡時間證明書(在院中請病房護士提供)並攜帶過往者身份證,先至掛號櫃台掛號,診間醫師開立診斷書後,至一樓批掛號處蓋章並繳費。

由醫師開立重大傷病申請書,至一樓掛號處蓋章並繳費,約15天到九樓申報組領取。

攜帶身份證及殘障鑑定表格,至掛號櫃檯掛號,由醫師開立鑑定表格,至一樓批掛號處繳費。(鑑定表格由醫院寄至各縣政府申請)

受理時間

同門診看診時間

同門診看診時間

同門診看診時間

同門診看診時間

同門診看診時間

注意事項

1.患者本人辦理(請攜帶患者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或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委託者與被委託者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

2.填寫 " 查詢病歷資料同意書,需有 "立同意書人之簽章"及"被委託人之簽章"。

3.十八歲以下由監護人(父母親)代辦者,不需要填具 " 查詢病歷資料同意書 " ,如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自己及監護人身份證戶口名簿正本及印章)與被委託者之證明文件。

1.請攜帶患者身份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死亡時間診斷書
2.須由過往者的主治醫師開立死亡診斷証明書

1.鑑定項目須由相關科系之醫師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