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109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作業須知
2019.10.07
衛生福利部
109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公開甄選作業須知(詳見附件)
壹、辦理依據
「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貳、申請對象
一、教學醫院、大學校院、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
二、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參、補助範圍
1、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
2、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例如:罕見疾病藥品昂貴,因臨床試驗結果恐因基因類型不同造成療效差異,請提出病人用藥療效之相關研究)。
3、購置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專用設備。
4、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交流及宣導。
前項第二款臨床研究,其中有關人體試驗之醫療項目,依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規定申請補助。
請意者於108年10月16日前,依所附公開甄選作業須知,將計畫書函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聯絡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徐小姐(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7樓;電話:04-22172415;電子信箱:ching@h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