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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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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00/5/9 |
函轉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有關CITI Program使用方式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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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1年起,台灣地區之合法授權使用者,需將網路印出之完成報告(completion report),向「受試者保護協會」換發成由「受試者保護協會」出具之受訓時數證明,方符合人體試驗管理辦法關於訓練時數之規定。請參考本會網站公告。網址為 http://www.huspat.org/archives/category/training/citi。
二、不需要訓練時數證明者,可以線上印出的完成報告(completion report)向本會繳費後,直接換發受訓證明。使用自行印出之CITI完成報告(completion report)者,為非法侵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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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CITI Program使用方式相關事宜.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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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
1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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