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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過巡覽連結登入系統 / 首頁 / 查詢結果 / 內容 檢驗醫學科網站 檢驗通告 檢體採集原則

檢驗項目 LDL-cholesterol
檢驗收費碼 FBILDL 健保碼(點數) 09044C(250點)
是否接受代檢 是 ,代檢費用請洽轉介中心(聯絡電話:04-7238595轉3171)
檢體需求
1.採檢須知 (1)檢體/採檢容器:血液/03號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用02號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II)及04號EDTA紫頭管替代。
(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建議空腹8小時
2.檢體傳送要求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氣送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院內傳送:全血檢體以常溫(15~30℃)傳送(建議3小時內送檢)。 (B)院外傳送:將全血檢體離心分離血清或血漿,以2~8℃傳送。
3.退件條件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2)特殊退件條件:
嚴重溶血(溶血≧4+)
4.檢體之儲存條件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常溫(15~30℃)可儲存4小時,但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 (B)血清/血漿:於室溫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5天,超過5天需儲存於≦-70℃,可穩定3個月。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可於8小時內檢測,儲存於室溫。 (B)若無法於8小時內上機,儲存於2~8℃。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於2~8℃儲存3天。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7.受理時間 24小時
8.報告時效 (1)急診及病房:4小時; (2)門診:24小時。
9.檢驗方法 (1)LDL-c實測法:時間終點反應法(Timed-endpoint method); (2)LDL-c計算法:Cholesterol-HDL-(Triglycerol/5) (限制:當Triglycerol≧400時,因會造成LDL計算值錯誤,因此不提供計算值。)
10.生物參考區間 <130 mg/dL; 檢驗備註說明: 依據美國國家膽固醇教育專案對成人冠狀動脈疾病管理及預防建議(2001): 最佳濃度:<100 mg/dL、接近或大於最佳濃度:100-129 mg/dL、中度高濃度:130-159 mg/dL、高濃度:160-189 mg/dL、非常高濃度:≧190 mg/dL
11.適應症 定量血清或血漿中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濃度,協助臨床診斷脂質代謝相關疾病。

12.臨床意義

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與發展中的冠狀動脈疾病的危險因素成正比。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的比值(HDL/LDL ratio)偏低與發展中的冠狀動脈疾病的危險因素成正比。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上升是膽固醇降低治療的首要目標。
13.執行組別 生化免疫組(連絡電話:04-7238595轉5935)
14.其他
15.資料來源 LDL-cholesterol標準檢驗程序(6830-SIP-BI-LDL)
16.生效日期 20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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