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7營造無檳醫院政策
規章授權類別:乙類
民國106年8月11日公布
1. 目的:
為營造及達成無檳害健康促進之目標,落實無檳醫院與職場環境及建立群體之共識,以及配合國民健康署「醫院癌症診療品質精進計畫」,特訂定本政策。
2. 範圍:
適用於總院及兒童醫院(以下統稱本院)室內、室外之環境及出入之人員,全面禁止嚼食檳榔,禁檳區域範圍包含第一醫療大樓、第二醫療大樓、第三醫療大樓、兒童醫療大樓、教學研究大樓、向上大樓、福懋大樓、中華路院區之室內空間、公務交通運輸工具之密閉空間,及汽機車停車場、涼亭、廣場、候車椅、人行道、車道等室外活動空間,並禁止於本院10公尺內之區域嚼食檳榔及亂吐檳榔汁渣。敬請本院員工、病人、家屬、訪客、志工、外包人員、合作廠商共同配合加入拒檳之行列。
3. 定義:
a1. 禁嚼檳榔行為:包括咀嚼檳榔或亂吐檳榔汁、亂丟檳榔渣,均屬之。
4. 政策:
a1. 推動組織:
b1. 設置「檳榔防制小組」,由院長任命小組主席,「檳榔防制小組」每季召開乙次會議。
b2. 「檳榔防制小組」任務:
c1.推廣無檳職場環境與社區。
c2.培訓檳榔防制工作人員。
a2. 禁制對象:
b1. 無檳醫院納入新進人員介紹事項以周知新進員工。
b2. 本院員工、病人、家屬、訪客、志工、外包人員、合作廠商皆須遵行禁嚼檳榔行為,本院所屬人員應善盡勸導之義務。
b3. 本院所屬人員,包含員工、外包人員、志工若有嚼檳習慣,應配合接受戒檳衛教,將有專人協助戒除檳榔。
b4. 本院提供員工與民眾免費戒檳服務,設置戒檳專線04-7238595分機7222。
a3. 營造無檳環境措施:
b1. 於院內各出入口明顯處張貼禁檳標誌。
b2. 利用院內網站、跑馬燈、多媒體數位看板、公播電視系統等管道宣導檳榔危害與戒檳資訊。
b3. 「病人住院須知」規範包含禁嚼檳榔之規定。
b4. 環衛人員加強檳榔渣漬等物清除,以維護院區環境整潔。
b5. 本院志工於嚼檳熱點進行巡檢,如有發現嚼檳人士,應關心柔性勸導,並發放衛教單張與戒檳服務資訊。
a4. 懲戒規定:
b1. 「員工工作規則」規定員工如在本院所有院區或宿舍內,吸菸或嚼檳榔者,記大過一次。
b2.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違反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之規定者,應接受四小時之戒檳班講習;並依同法第50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a5. 本辦法未盡事項,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5. 業務主辦單位:檳榔防制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