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基督教醫院 檢驗醫學部

檢驗醫學部


 倫理與保密

倫理與保密宣告
1.本部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以符合檢驗醫學實驗室的倫理道德規範。
  (1)所有檢驗測試必須依照規定程序進行,非經醫師同意或依法要求者,不得隨意變更增減測試項目。
  (2)所有的檢驗檢體及檢驗報告均為受檢者隱私權的一部份,不得隨意洩露或使用。
  (3)所有檢驗程序步驟皆須依照規範的程序進行,不可擅自變更或造假。
  (4)沒有預先同意之檢體不可做為原申請檢驗以外之其它用途。
  (5)所有檢驗報告皆須依檢測結果發出,不可隨意變更或造假結果。
  (6)研究主持人必須檢附IRB核准同意書及研究計畫提出申請且經部主任同意。
2.保密要求
  (1)客戶所有檢驗結果及報告資料,除按照客戶要求之份數簽署發行外,另保留電子報告在醫學檢驗部供
      追溯及管制用途。檢驗醫學部有責任予以保密,非經本部主任同意,不得影印或以其他形式傳送至第
      三者。
  (2)本部所有電腦及檢驗資訊系統,除本部人員與資訊維護人員,得在自身所屬之權限範圍內,從事相關
      作業;院內非相關人員,在未提出申請核准前,均不得使用檢驗結果查詢、報告確認功能及其他檢驗
      相關資訊程式。
  (3)病人所有檢驗結果及報告資料,除以電腦發出報告(或以手寫檢驗單發出報告)由病歷室列印,另電
      子報告留存三年作為追溯及管制用途。本部有責任予以保密。依本院規範,醫檢師不得解釋檢驗結
      果,應由醫師做解釋。患者或家屬詢問檢驗報告時,僅可告知檢驗項目是否操作及檢驗操作所需時
      間,不可將報告結果告訴患者或家屬。若患者或家屬要求知道報告結果時,請患者或家屬經由掛號
      、就診後,詢問醫師。
文件出處:倫理與保密管理標準作業程序(6800-SOP-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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