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通膨及臨床試驗業務之人力成本,本院自民國113年06月01日起洽談之臨床試驗計畫行政管理費收費異動為 : 國外廠商每案收取12%(外加5%營業稅),國內廠商每案收取8%(外加5%營業稅);另國內廠商試驗管理費基本下限:新台幣1萬元/每案。國外廠商試驗管理費基本下限費用:新台幣2萬元/每案。
附件檔案:臨床試驗中心行政管理費變更收費公告202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