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為因應臨床試驗專責藥師配合勞基法規定而產生之人力成本及臨床試驗計畫執行之需求,自民國112年8月1日起新增臨床試驗專責藥師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配合試驗計畫事宜出勤交通費800元/次(未稅金額),本院依我國稅法開立發票,應外加5%營業稅。
附件檔案:臨床試驗中心新增臨床試驗專責藥師出勤交通費公告202308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