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為強化臨床試驗業務效能,且基於設備使用需進行維修、校正等事宜,故而產生相對應之費用,因此自民國113年05月01日起新增臨床試驗設備使用費每年新台幣20,000元整(未稅金額),進行中之試驗計畫將於變更合約時同步修改,本院依我國稅法開立發票,應外加5%營業稅。
附件檔案:臨床試驗中心新增設備使用費公告2024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