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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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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07/10/31 |
【IRB重要訊息公告】執行人體研究前,請務必申請IRB審查,以免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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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人體研究法」第5條: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 請各位同工執行人體研究前,請務必申請IRB審查,以免違法。
* 若無法判定是否為人體研究,請電話諮詢人體試驗委員會暨行政中心(分機8442)或來信詢問(D9065@cch.org.tw)。
備註:
「人體研究法」第4條:人體研究(以下簡稱研究):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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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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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04-7238595 分 機8441、8442
地 址:彰化市建寶街20號(蘭醫師大樓4樓)
電子信箱:d9065@cch.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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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
1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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