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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RB 聯合人體試驗委員會
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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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收費標準:(※註:請至IRB網頁→相關表格→初審案或變更案下載最新公告之「繳費通知單」)
  經費來源 總院/體系員工
自行發起之研究
(無經費贊助者)
代審案件
(無經費贊助者)
廠商 C-IRB JIRB 政府單位(國科會..等)
新案 52,500元/案 63,000元/案 26,250元/案 15,000元/案 500元/案 15,000元/案
變更案
(實質審查)
10,000元/案 10,000元/案 5,000元/案 3,000元/案 250元/案 3,000元/案
變更案
(行政審查)
5,000元/案 5,000元/案 2,500元/案 2,000元/案 免收 2,000元/案
備註:
1. 各項收費標準,均已內含營業稅5%。若未來相關法令有異動將進行修正!
2. 所有在本院執行之人體研究案,須有本院正式員工擔任研究團隊成員並負責實際運作的程序。
3. 符合以下情況之變更案屬於行政審查之變更案:
(1)行政變更,如變更聯絡人、電話。
(2)文字勘誤。
(3)變更研究人員(不含PI)。
(4)計劃執行期限展延。
4. 與本院/體系人員合作,但非本院/體系人員自行發起之研究,不須簽屬委託審查協議書。無經費贊助者,請繳代審費用;有經費贊助者,依經費來源繳交審查費。
5. 非本院/體系合作之研究案,委託本院IRB審查,須簽屬委託審查協議書。無經費贊助者,請繳代審費用;有經費贊助者,依經費來源繳交審查費。
6. 院內研究部核准補助案件(2,500元/案),由IRB向研究部請款。
7. 請於確認同意臨床證明書期限內修訂回覆,若收到核准通知後再提更正補發將酌收行政處理費(費用比照行政審查變更案)。
8. 初審案以C-IRB申請者,於案件結束前退出C-IRB,變更案審查費收費標準仍以C-IRB 收費標準計算。
9. CIRB機制或廠商贊助案件多版變更案合併送審,針對 (1)主持人手冊 (2)計畫書(3)個案報告表之文件,採逐案收費。

三、注意事項:
 
      1. 合約經費相關作業,請申請人主動洽詢合約經費承辦人:臨床試驗中心 許淑貞督導,聯絡電話:04-7238595分機3932,e-mail:125678@cch.org.tw 地址:彰化市南校街135號1期10樓 臨床試驗中心。
      2. 院外繳費方式:
          2.1 支票【支票抬頭: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填寫【繳費通知單】,郵寄【地址:彰化南校街135號 出納組收】,由快遞傳送【地址:彰化市建寶街20號4樓出納組收】
          2.2 匯款【匯款戶名: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匯款帳號:中國信託員林分行(銀行代碼822分行代碼0325),帳號078530038927】+【繳費通知單, e-mail:D8120@cch.org.tw
          2.3 發票:收據無法自取者,請附回郵信封,由出納組直接郵寄給您。
          2.4 申請者須至IRB e化申請暨審查系統登錄收據/發票號碼,IRB始受理送審文件,若撤回申請案,或繳交文件不齊全致無法完成審核時,均不退費,請審慎考慮。
       3. 總院/體系員工自行發起之研究(無經費贊助者),繳費流程:
           3.1 繳費方式:總院/體系員工請填寫「繳費通知單」後至總院/蘭醫師大樓出納組繳交500元審查費 (不接受由院內轉撥),結案後不退費。
                 3.1.1 繳費方式:填寫「繳費通知單」後至出納組繳交500元審查費。
           3.2 院內研究計畫補助之人體研究案
                  3.2.1 無論是否申請院內研究計畫補助,新案申請時,計畫主持人需自費繳交500元審查費。
                  3.2.2 通過院內研究計畫補助,新案2500元審查費,由IRB向研究部申請。

四、申請方式:

      1. 請自【彰化基督教醫院 IRB E化申請暨審查系統(https://dpt.cch.org.tw/IRBweb/)】登錄申請案件資料。
      2. 不須額外檢附紙本文件。
      3. 資料建議格式可因應實際作業需要而變動,因此送件前請留意本會最新異動。

五、申請要點:

      計畫主持人應檢具下列文件,經由委員會審查:
      1. 人體試驗計畫審查申請書。
      2. 註明版本、日期之試驗計畫書及相關之文獻與附件。
      3. 計畫書摘要、概要或試驗計畫流程圖。
      4. 個案報告表、日誌卡與其他供受試者使用之問卷。
      5. 若試驗涉及試驗中之產品,應提供所有該試驗中產品安全性、藥理、製藥、毒理學之數據摘要,及該試驗中產品最新臨床試驗摘要
        (如最新版之試驗主持人資料或手冊、已發 表之數據或該產品特性之摘要)。
      6. 計畫主持人之最新履歷。
      7. 召募潛在受試者之方法。
      8. 取得並記錄受試者同意之流程敘述。
      9. 提供予潛在受試者之書面與其他形式之資訊。需註明版本及日期,並以潛在受試者能理解之語文為之;必要時,得以他種語文為之。
      10. 以潛在受試者能理解之語文所書寫之受試者同意書,並註明版本及日期;必要時,得以他種語文為之。
      11. 對於受試者各種補償之聲明,包括費用支出及醫療照顧。
      12. 相關損害賠償及保險之說明。
      13. 同意遵守赫爾辛基宣言之聲明。
      14. 相關倫理問題之敘述。
      15. 曾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人體試驗委員會提出相同計畫,其審查單位對該計畫所做之重要決定。如為不核准或要求修改試驗計畫書之決定,應檢附不核准之理由或要求修改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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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238595 分 機4077 電 話:04-7238595 分 機8441、8442 地 址:彰化市建寶街20號(蘭醫師大樓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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