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基督教醫院 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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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識職業傷病】

認識職業傷病

什麼是職業"傷害"與職業"疾病"?
職業傷害
是指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如A勞工在工廠工作時,手指不小心被機器捲入導致手指斷裂,即為職業傷害。
 
職業疾病
因工作中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及其他危害因子所導致的疾病,如B勞工長期處於強烈之噪音工作環境中,最後導致聽力損失,即為職業疾病。
   
三不五時自我檢查:
1. 最近是否感覺哪裡怪怪的或已經出現某種症狀?
2. 症狀發生時,是不是都正在工作中?
3. 平常工作時症狀比較嚴重,放假日症狀反而會減輕?
4. 做同樣工作的同事,是否也有相同症狀?
5. 工廠最近是否在用新化學物質?或採用新工作流程?
 
常見骨骼肌肉疾病:
職災勞工就醫程序:
1. 職災勞工緊急就醫用健保卡及身分證辦理門診、住院聲明『職災勞工』身分就醫向醫院索取收據於10內補送職災醫療書單可向醫院領回部分負擔之代墊費用。
註:超過10日未到醫院補件可向勞保局申請核退代墊費用,6個月內提出申請(特殊原因者為2)。
 
2.職災勞工→領取醫療書單後就醫向雇主或各地區勞保局辦事處索取職災醫療書單帶職災醫療書單及健保卡、身分證辦理門診、住院。
註:職災醫療書單單頁上下聯,每份至多使用6(同一家醫療院使用同一份,不限當年度使用)
 
傷病給付之請求權:
自101年12月21日起生效施行,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時效由2年修正為5年。
註:「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
 
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尚未超過2年者,也就是99年12月21日(含當日)以後發生保險事故者,適用修正後的規定,其請求權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職業傷病鑑定流程
1. 職業病門診就診。紀錄相關病狀及工作經歷。
2. 疾病確認。必要時轉介其他科別,如復健科、骨科等;或先前就診資料已有明確之檢查足供參考。
3. 職業病門診就診。由求診者提供工作經歷說明,職業病醫師評估職業病的可能性。
4. 工作現場訪視。職業病醫師至職場進行訪視及鑑定。
5. 職業病門診就診。確認是否罹患職業傷病。如果是,開立診斷書。
 
勞工失能診斷書申請流程:
患者至專科醫師門診開立失能診斷書→病例室→掛號室統一寄→勞保局
 
身心障礙鑑定申請流程:
專科醫師鑑定→社工部統一寄→政府單位
在退休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因為興趣或者經濟因素的考量,想再找份工作,或者經營小生意再創事業第二春,但是往往會擔心,如果工作中受傷怎麼辦?
雖然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是不可以再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但是如果再受僱從事工作,可以請雇主為他們申報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全部由雇主負擔,萬一發生職災事故可以有職災給付的保障。
如再受僱用之單位適用勞基法,雇主仍應為其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如果您懷疑身體不適是工作所造成的 ~ 
想進一步了解職業病門診請來電聯繫,讓我們來幫助您解決問題。
洽詢人員:防治中心個案管理師
諮詢電話:(04)723-8595分機4131-2
諮詢專線:(04)728-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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