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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職業傷病】
認識職業傷病
什麼是職業"傷害"與職業"疾
病"?
職業傷害
是指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如
A
勞工在工廠工作時,手指不小心被機器捲入導致手指斷裂,即為職業傷害。
職業疾病
因工作中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及其他危害因子所導致的疾病,如B勞工長期處於強烈之噪音工作環境中,最後導致聽力損失,即為職業疾病。
三不五時自我檢查
:
1.
最近是否感覺哪裡怪怪的或已經出現某種症狀?
2. 症狀發生時,是不是都正在工作中?
3. 平常工作時症狀比較嚴重,放假日症狀反而會減輕?
4. 做同樣工作的同事,是否也有相同症狀?
5. 工廠最近是否在用新化學物質?或採用新工作流程?
常見骨骼肌肉疾病:
附件檔案:
常見骨骼肌肉疾病(網頁版).pdf
職災勞工就醫程序:
1. 職災勞工
→
緊急就醫
→
用健保卡及身分證辦理門診、住院
→
聲明『職災勞工』身分就醫
→
向醫院索取收據於
10
日
內補送職災醫療書單可向醫院領回部分負擔之代墊費用。
註:
超過10
日未到醫院補件可向勞保局申請核退代墊費用,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
特殊原因者為
2
年
)。
2.職災勞工→
領取醫療書單後就醫
→
向雇主或各地區勞保局辦事處索取職災醫療書單
→
帶職災醫療書單及健保卡、身分證辦理門診、住院。
註:
職災醫療書單單頁
上下
聯,每份至多使用
6
次
(同
一家醫療院使用同一份,
不限當年度使用
)
。
傷病給付之請求權:
自101年12月21日起生效施行,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時效由2年修正為5年。
註:
「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
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尚未超過2年者,也就是99年12月21日(含當日)以後發生保險事故者,適用修正後的規定,其請求權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職業傷病鑑定流程
1.
職業病門診就診。紀錄相關病狀及工作經歷。
2.
疾病確認。必要時轉介其他科別,如復健科、骨科等;或先前就診資料已有明確之檢查足供參考。
3.
職業病門診就診。由求診者提供工作經歷說明,職業病醫師評估職業病的可能性。
4.
工作現場訪視。職業病醫師至職場進行訪視及鑑定。
5. 職業病門診就診。確認是否罹患職業傷病。如果是,開立診斷書。
勞工失能診斷書申請流程:
患者至
專科醫師
門診開立失能診斷書→病例室→掛號室統一寄→勞保局
身心障礙鑑定申請流程:
專科醫師鑑定→社工部統一寄→政府單位
在退休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因為興趣或者經濟因素的考量,想再找份工作,或者經營小生意再創事業第二春,但是往往會擔心,如果工作中受傷怎麼辦?
雖然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是不可以再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但是如果再受僱從事工作,可以請雇主為他們申報僅
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保險費全部由雇主負擔,萬一發生職災事故可以有職災給付的保障。
如再受僱用之單位適用勞基法,雇主仍應為其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如果您懷疑身體不適是工作所造成的 ~
想進一步了解職業病門診請來電聯繫,讓我們來幫助您解決問題。
洽詢人員:防治中心個案管理師
諮詢電話:(04)723-8595分機4131-2
諮詢專線:(04)728-6929
彰化基督教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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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7238595#4131、4132 傳真:04-7270910 50006彰化市南校街135號 教學研究大樓 職業醫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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