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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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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98/1/27 |
公告:逾期未繳交期中報告者,本會得拒絕計畫主持人申請新案,並暫停其審理中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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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98年第1次第一、第二、第三人體試驗委員會(聯合)會議決議:「自3月起開始執行,只要有逾期未繳交期中報告者,本會得拒絕計畫主持人申請新案,並暫停其審理中之案件,電腦系統自動鎖住,無法受理,直到計畫主持人完成補繳程序,始重新受理。」 |
附 件: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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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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