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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RB 聯合人體試驗委員會
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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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RB重要訊息公告】研究期間展延及期中報告繳交規定
IRB重要事項公告,自即日起實施,敬請配合。
依據2015年第一次第一、第二、第三人體試驗委員會(聯合)會議(2015年1月6日)決議:

SOP14變更案
7.6 研究期間展延:僅限於時間的展延,不含其他變更.
7.6.1 試驗有效期間(approval period)己屆滿,所有的研究活動須停止.
7.6.2 一年期之研究案或多年期研究案之最後一年,因故需要延長研究期間(Research time frame),可同步於繳交期中報告時提出。
備註:須於核准迄日8週前提出 (應繳期中報告迄日),8週後將不能提出展延,只能提期中報告(因展延案及期中報告須有審查時間)。
7.6.3 研究期間(Research time frame)展延必須等期中報告審查通過後方可給予核准。
7.6.4 期中報告及研究期間展延核准者,試驗核准期間(Approval period)將依據申請年限給予展延(至多1年)。

SOP 15 追蹤審查程序
7.1.6 已過核准迄日(approval period)期中報告未繳交
7.1.6.1 試驗有效期間己屆所有的研究活動須終止。
7.1.6.2 人體試驗委員會行政中心將安排實地訪視
7.1.6.3 主持人2年內無法申請新案
7.1.7 期中報告到期(approval period)仍未通過審查者
7.1.7.1 試驗有效期間己屆所有的研究活動須停止。
7.1.7.2 若須暫緩執行之介入性計畫,在安全性考量下無法立即停止試驗者,如:受試者已無任何替代治療方式,或有倫理上其他風險如持續參加對受試者是最好的利益等.計畫主持人需於1個工作日內向本會提出說明並檢附需繼續執行之受試者清單,經本會主任委員同意後該等受試者方可繼續執行。
7.1.7.3本會得拒絕計畫主持人申請新案,直到該案的期中報告審查結束。
附 件: 【IRB重要訊息公告】研究期間展延及期中報告繳交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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