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規章U7「 研究案件學術倫理查核暨處理辦法」(下載):凡接受總院及兒童醫院(以下統稱本院)資助且於院內執行之研究計畫案,以及本院名義發表之研究論文,均適用本辦法查核與處理。因故查核:包含檢舉、內部通報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常規查核:每半年抽查本院同仁在專業期刊雜誌發表之論文進行查核。【研究倫理衝突輔導機制辦法】
◆【研究部公告:本院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認證名單及有效課程時數】凡執行院內計畫、科技部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參與研究人員,應於院內計畫申請截止日(依研究部公告)或科技部計畫申請函送(約每年1月7日)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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